經紀人侵佔知名聾啞藝術家林良材作品,最終判決出爐

— 沂藝術 2022年6月9日

知名聾啞藝術家林良材指控楊博文經紀人,於2017年舉辦藝術家個人回顧展後,擅自將展出作品運走,拒絕返還,且主張在雙方的經紀合約中,他有權利佔有。展覽期間賣出的兩件作品,經紀人楊博文亦未依約交付半數給藝術家。 本案件經歷五年的訴訟,終於在今年4月29日定讞,臺灣高等法院認定經紀人楊博文侵佔45件作品,依業務侵占罪判6個月有期徒刑,併科罰金新台幣5萬元。

2016年楊博文因母親與藝術家林良材夫人相識,經介紹後與林良材簽立經紀合約,擔任藝術創作經紀人。隔年五月在臺北Bellavita寶麗廣場舉辦「看見聲音_林良材70週年回顧展」,藝術家將47件作品送往麗寶廣場展出,由楊博文持有管理,並在展覽期間售出兩件作品。在展期最後的前一天半夜,楊博文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,偷偷找搬家公司將全數展出作品載往個人空間藏匿,在此之前還刻意向藝術家謊報展覽結束日期。藝術家前往寶麗廣場撤展時才發現作品早已不見,多次聯繫楊博文要求返還作品,對方都不予理會,售出作品的錢也未依約交付,藝術家多次召開記者會並對楊博文提出刑事告訴。

楊博文卻因林良材終止經紀合約,要求損害賠償。而林良材對楊博文的刑事告訴,經檢察官三次不起訴,最後在2020年1月經檢察官蔡期民以業務侵占罪名提起公訴。因無法負荷高昂的民事裁判費,於是藝術家僅先以民事訴訟,要求楊博文返還一件標的較小的藝術品-「雪茄客」,臺北地方法院簡易庭宣判,楊博文應歸還此件作品。訴訟的五年中,楊博文一直不願承認自己犯罪,於是刑事法庭在一審判決一年有期徒刑。楊博文再上訴,二審中才同意將45件作品歸還藝術家,並依約交付作品銷售價金半數。高等法院認為楊博文不僅妨害藝術家的所有權,更令其惶惶終日,抑鬱難安,判決以業務侵占罪判6個月有期徒刑,得易科罰金,不得上訴第三審。

藝術家林良材雖天生聾啞卻不屈服,在創作上展現獨特的藝術天賦,受到國際藝術界肯定,曾榮獲比利時皇家美術學院獎及吳三連藝術獎,受邀創作歐洲六四民主紀念碑〈自由火炬〉。早期創作以油畫為主,透過濃烈的色彩與簡潔的線條,厚實的肌理,呈現鄉土寫實的風格,也描繪出感性及韌性。1984年,林良材赴比利時留學,創作由繪畫轉向立體雕塑,以銅及生鐵作為媒材,經由燒灼、鎚擊及切割,金屬在鍛煉後呈現的肌理與變化位作品帶來更強烈的生命力;不拘限於準確的比例與透視,變形及拉長的線條表現出人體的起伏與律動。林良材的創作從繪畫到雕塑,始終圍繞著「人」這個創作主題,簡化後更為純粹的肢體,帶出「人」的表象與內在,強韌與溫柔。

圖一:藝術家林良材,圖片由藝術家提供

圖二左上:三人舞, 2014, 37.5x50 cm, 鐵 ©BELLAVITA

圖二左中:側耳傾聽,2013, 114x90x50 cm, 銅, 圖片由藝術家提供

圖二左下:展場照片 2017,圖片由藝術家提供

圖二右:春之嬌女系列(5) 2011 ,91 cm,鐵,圖片由藝術家提供